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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税负分制时代将结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点击:2040
      我国企业的税负将有望告别“内外有别”的现状,内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12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均适用。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

  这一做法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596亿美元。2005年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77024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 总量的37.5%;缴纳各类税款6391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

  与此同时,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二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 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

  草案结合各国税制改革的新形势,采取四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 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 政策等。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对草案说明时指出,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考虑的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25% 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木易) 

 

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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