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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国际惯例""中国国情"成利益集团牟利借口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1年05月28日     点击:2867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一些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政性垄断行业突然间“爱”上了一个新名词—“国际惯例”,并纷纷用“国际惯例”改进自己的工作,形成了一股采用“国际惯例”提价、涨价的热潮。与此同时,在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工资水平、医疗保障、电信收费、房价等种种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情况时,相关部门给民众的解释却是“要照顾中国国情” ……

    对此,大家就不明白了:到底什么时候该讲“国际惯例”,什么时候又该讲“中国国情”?这到底该由谁说了算?什么时候 “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才不再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牟利的借口?

·乘客持有机票却无法登机 南航称超售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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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托辞“惯例”的中国银行业离“惯例”有多远? 

    所谓的“国际惯例”

    顾名思义,“国际惯例”,是指植根于国际交往实践,在长期反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习惯性做法或通例。国际惯例必须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适用,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并得到公认的习惯做法。因此,国际惯例必须有一定的“面”和“量”,并且要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然而,在当今中国,无论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还是专家学者、地产商人、政府官员,都可以很随意的从自己的贴身衣袋里掏出众多明目繁多的“国际惯例”来,于是,各种老百姓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出炉了。

    9月4日,成都市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一本《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手册》发到了每一位工作人员手中。《手册》中对男女员工的着装等分别作了的详尽规定,要求男女员工的仪表仪容必须符合“国际惯例”,而对国际政务服务的质量规范却避而不谈。再看8月9日《羊城晚报》转发的一篇文章:由于经常有一些人因弃飞、晚点等原因造成飞机坐不满的状况,于是,为了保证满员,航空公司干脆在售票时多出售几张,而一旦出现满座的情况,就会通过转机、签下一班等形式对旅客进行补偿。对于这种做法,许多旅客都提出了抗议,而航空公司则理直气壮地说,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都在卖“超售票”,这已成为一个 “国际惯例”。如果细看周围,就会发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已经被各种“国际惯例”所充斥:房地产价格疯狂飙升是“国际惯例”;银行业不断增加收费项目是“国际惯例”;电信业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油价上涨是与“国际接轨”;专家提出废除贪官死刑,理由也是“死刑犯不引渡”是“国际惯例”。再比如,运输行业的家属乘交通工具免费,电力行业的家属用电免费,官方权威解释这些都是按照“国际惯例”……就连新近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9章29条所规定的:“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据说也是国际惯例!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不管是什么行业,所谓的“国际惯例”都只是一层美丽的面纱。所谓“惯例”,说到底就是各方势力进行较量的结果,占据优势地位的一方在较量中分配更多的利益,并迫使弱势一方接受,于是形成“惯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国际惯例”已经成为“与民争利”的同义词。再者,现在不少所谓的“国际惯例”,许多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有的完全是子虚乌有,“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有的也只在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根本就缺乏代表性。例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景点门票再涨价时,有关部门就不敢再说“国际惯例”了。众所周知,在欧美一些国家,许多著名景点的门票价格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是定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因此,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再坚持“国际惯例”,岂不是要贻笑大方?再比如,国内石油行业天天高喊油价要与国际接轨,但以目前国内油品的质量以及石油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来看,如果真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首先做到“油品的质量”与国际接轨,但在这一点上,相关部门又为何选择了沉默?

    于是乎,人们总算明白了一个真理:在利益集团面前,就算把真的国际惯例找出来跟他们对质,就算把他们驳斥得体无完肤,他们也照样会“坚持己见”,牵着老百姓的鼻子走。在垄断企业和强势部门眼中,“我的地盘听我的”,国际惯例不管真假,不理是否普遍,只要对其有利就赶快“接轨”。这已成为“国际惯例”在中国的真正含义。

    作为遮羞布的“中国国情”

    当然,“国际惯例”也不会是单独存在的,当真正的“国际惯例”不再符合有关部门的利益之时,“中国国情”就会及时跳出来“救急”。

    所谓“中国国情”,其涵义本来不难理解,就是一个中性的学术术语,但在不同场合它却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解释。如,一穷二白与地大物博、勤劳勇敢与因循守旧、对外开放与闭关锁国、贫穷落后与盛世升平,这样一组意义截然相反的词汇,恰恰是“中国国情”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的不同表述。而在我们的生活中,“中国国情”也被恰当地运用到了利益集团安抚民众的解释之中。

    有媒体报道,今年以来,我国物价持续上涨,但统计数据却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上涨了1.2%。对此,民众纷纷发表意见,普遍认为公布的CPI数据偏小,不足以信服。然而,公众的意见还没有完全反映出来,就有经济学家跑出来说,人家国外的价可比咱们的高多了,咱们的物价还有上涨的余地。对于这一说法,普通老百姓普遍感到不适应:物价是在努力“跟国际接轨”,可没见自己的工资也跟国外接上啊。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却是:“不能盲目和国外攀比,中国有中国的国情!”……这也让人想起来前几年固定电话通话费明降暗升,当时的信息产业部部长就教育大家,打电话要“长话短说”。 

    再看,近年来被人们广泛诟病的 “三公”现象,也是与“中国国情”联系在一起的。有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公车消费的财政资源达4085亿元,1999年干部公费出国消耗财政费用达3000亿元,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 0亿元左右,三者相加总数高达9000亿元以上,如果财政收入按3万亿元来计算,几乎接近于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然而,尽管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这一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原因也只有一个—“中国国情”。于是乎,在“国情”的理由之下,似乎没有公车公务人员就无法办公,没有公款吃喝就办不成事情。而事实上,这些以“国情特殊”为理由存在的现象,在世界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只是在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只字都不会再提“国际惯例”了。

    不仅如此,再看其它现象,当谈及“义务教育”要实现真正的“义务”时,有人便强调起“中国国情”—我们还不富裕,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到全民低保,也有人讲“中国国情”—我们国家还没有那么多钱;再比如,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防止官员腐败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不折不扣的“国际惯例”,但这项制度在我国却无法实行,理由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一讲到医生收红包,马上便有人挑起“国际惯例”的大幌子,说什么日本医生就以收红包为荣……这样的事例可谓数不胜数。

    于是,人们再次发现了,所谓“中国国情”的含义,无非是说,过去存在的事实就是现在存在的理由。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国际惯例”在与“中国国情”的反复较量中,已经成为中西合璧的文化典范。一方面,在需要制定不利于自己的规章制度时,以“中国国情”拒绝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另一方面,在需要对老百姓承担责任时,又会拿出“国际惯例”的挡箭牌来搪塞。尤其是在当前,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已经普遍的把“中国国情”当成掩盖错误、糊弄群众的思想依托。当前,老百姓从不断攀升的负担及乱收费的现实中已经看不出政府是怎样履行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是怎样按政府职能的“国际惯例”行事的,却只感觉政府公共服务的变异与缺失,正在成为阻断社会进步的一面高墙。

    让“惯例”与“国情”不再成为牟利的借口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法治对市场主体的一个最为底线的要求就是权利和责任要对称。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你可以以各种理由甚至包括国际惯例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但与此同时,你也要以同等的条件来提升对方的权利。惟有如此,两者才能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进行交易。

    改革开放之初,“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人们对问题的认识,以及对可行性的权衡,和对总体利弊的考量。但在今天,无论是“中国国情”还是“国际惯例”都已成为政策制订者维护自身或集团利益的遮羞布,成为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对象。在“国际惯例”融入“中国国情”的过程中,政府和垄断行业往往把那些扩大公共服务、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等现代政府职能性的“国际惯例”统统打上了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标签,将其拒之于国门之外;而对那些别出心裁、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惯例”却情有独衷,并很快成为他们横行霸道、独占市场、以大欺小、盘剥消费者的工具。因此,凡是那些能借此提价、涨价或获得其它利益的“国际惯例”都被运用得炉火纯青,如果有需要,就是没有现成的“国际惯例”,也要临时创造出“国际惯例”来大干快上。“中国国情”是中国自己的事情,只要是受到质疑的、工作不到位的、需要付出的,一概可以用“中国国情”来化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国情”无疑会异化出懒政的政府与唯利是图的市场,而 “国际惯例”特别是凭空捏造的所谓“国际惯例”,也会成为赚取暴利、藐视民意、维护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正常进程的工具。

    面对这种无奈的社会现实,老百姓的呐喊无疑缺乏力量。因此,必须由国家出台相关的措施加以管理。而对于到底什么时候该讲“国际惯例”,什么时候该讲“中国国情”,又应该有一个怎样清醒的认识呢?

    对此,有专家认为,要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的确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可能事事与发达国家看齐,与国际接轨。但是,中国国情也不能成为我们不改变一些不合理制度的借口。其次,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此来制约垄断集团的博弈。就目前来看,由于各方利益的不均衡,《反垄断法》和专门的反垄断机制始终还未出现,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足够的保护。国家必须尽快出台这一政策,而在政策面世之前,首先要分析一下政策的出台到底对哪个群体有利,政策的制定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能从部门的利益出发,更不能屈从于垄断集团的利益。毕竟,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这才是一个人民政府制定制度和政策的最根本目的。(杨丽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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